一、项目名称:
柳州北校区第一至第三教学楼部分楼层改造
二、项目概况:
本改造项目位于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本项目本次改造主要针对一至三教教学楼进行局部改造,主要对教学楼楼梯间,走廊,办公室以及教室的局部墙面及局部天面进行装修改造(仅对有损坏的区域进行改造)。
本项目拟改造总建筑面积约为1826㎡,其中一教改造建筑面积约492㎡,二教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约445㎡,三教教教学楼改造建筑面积约889㎡。各楼栋主要改造内容如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一教学楼
1、改造区域为一至四层的主楼梯以及主楼梯正对的办公室。
2、改造区域内墙面及天面等有损坏处,按相关工艺进行重新翻新处理,铁门局部损坏处,按相关工艺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后,重新喷涂漆面。
3、部分办公室重新增加空调配电。
第二教学楼
1、一至四层卫生间前室增设一处洗手盆。
2、二层、四层走廊部位,墙面及天面等有损坏处,按相关工艺进行重新翻新处理,铁门局部损坏处,按相关工艺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后,重新喷涂漆面。
3、每层电梯层门处进行封堵,四层上人屋面局部增加雨水口。
第三教学楼
1、楼梯间一至顶层,墙面及天面等有损坏处,按相关工艺进行重新翻新处理。
2、二层卫生间,天面有损坏处,按相关工艺进行重新翻新处理。
3、二三层走廊,墙面及天面等有损坏处,按相关工艺进行重新翻新处理。
4、三层会议室拆除既有复合木地板,底层水磨石地面清理修补。
5、拆除个别拉闸门/玻璃门。
6、二三层办公室、会议室更换灯具,个别会议室重新进行照明及空调配电改造。
三、施工要求及质保期:
施工地点: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柳州北 校区
合同工期: 日历天;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底。
本采购工程,应该认真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各专业有关的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证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证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1年;
5. 装修工程为1年;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
7.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8.其他约定:
四、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 工程量清单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控制价、响应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2.本工程预算金额评审依据
2.1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 。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
(4)本工程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柳州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采购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
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
3.响应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供应商应依据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3.2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已标价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3综合单价中应包含采购文件中划分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3.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响应报价的综合单价。
3.5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采购文件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3.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3.7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3.8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9响应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3.10供应商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3.11响应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金额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图纸
图纸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
六、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部分由采购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七、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八、采购控制价及定标原则:
1.本项目采用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57312.67元
2.投标价不得高于采购控制价,按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报价相同,则由采购人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三合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费用支付方式
本项目验收合格后,经发包人审计部门审定结算价,支付至审定后结算价的50%;待学校资金落实到位后支付剩余结算款及质保金。
十一、递交报价函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资质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必须使用学校版本,否则报价无效)
5.报价函及报价清单;(报价函必须使用学校版本,否则报价无效)
6.项目人员配置表(格式自拟)及人员执业资格证、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7. 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不需提供;
8.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供应商不需提供;
9.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使用学校版本,否则报价无效);
以上材料必须全部提供并每页加盖公章装入文件袋密封完好,加盖骑缝章后递交。
十二、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方式
2025年 6 月 9 日上午 10 时 30 分至 10 时 45 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方式及地点
1.现场递交: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铁北路966号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科教楼9楼909办公室
2.文件接收人:廖忠林 联系电话:***********
3.入校申请程序:报价递交人在微信搜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访客管理系统”的小程序,点击入校申请-填入相关信息,在访问部门选“后勤服务与基本建设处”,审批人选“周毅”。
十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计。
十五、其他补充事宜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元整(¥0.00)
2.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及方式:在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递交,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经采购人对服务水准认可合格,并处理完违约事宜后30日内无息返还。
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账户全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来宾分行营业部
账号:611967714057